近日,有群众反映,3月18日凌晨3时30分左右,河北邯郸成安县正大制管集团北工厂疑似发生一起致命安全事故,员工王某某在作业时被液压机、打包设备挤压,不幸当场身亡,年仅42岁。事故发生后,该厂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,赔付180万元,但截至4月底,成安县相关部门仍未就该事故发布任何通报,是否涉嫌瞒报,引发公众强烈质疑。
根据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规定,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,生产经营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,属地应急管理局应在法定时间内逐级向上汇报,同时要报本级政府。该事故已过去一个多月,仍无任何官方通报,是否符合“隐瞒已发生事故、超时限未上报”的瞒报认定情形?
根据相关法律,涉事工厂及相关人员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。民事层面,除已支付的工亡赔偿外,若瞒报情节查实,还需接受行政处罚;行政层面,工厂将面临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,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上一年年收入60%至100%的罚款 ;刑事层面,若查实存在瞒报、伪造现场等行为,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,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
此外,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监管主体,若存在瞒报、迟报或包庇行为,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级乃至撤职等政务处分 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涉嫌滥用职权罪、玩忽职守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安全生产无小事,一条人命的安全事故绝非私下赔钱就能抹平。如果企业瞒报逃避监管、监管部门沉默失语,不仅漠视劳动者生命权益,更践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底线。
(编辑:李靖)